再生颗粒是利用废塑料经过有目的的加工生产出来的产品,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其有害成分含量不高于原生材料生产的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如果进口商在进口之前明知道其进口的再生颗粒属于固废仍然进口,属于明知故犯,那应该接受处罚。
所以进口再生料之前,我们应该需要学会如何区分再生塑胶粒和废塑料的区别。
首先,应该如何去鉴定是否是再生颗粒:
(一)异常气味检验方法
推荐方法:感官检验。
指标要求:无强烈刺激性异味。
(二)外观性状检验方法
具有不同特征的颗粒是指与样品的主要颜色体系不一致的回收塑料颗粒。 在生产过程中,未完全切掉的再生塑料颗粒或两个或多个颗粒粘合在一起; 大于或等于正常粒子长度的4倍; 厚度,宽度或直径大于或等于普通颗粒的2倍; 小于正常粒径(或指定粒径)的1/4; 以及具有不规则性能的再生塑料颗粒。
现场推荐方法:目视观察货物。 如果有明显不同特性的颗粒或粉末,则在现场满足条件时,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测试外观特性。 如果现场不满足条件,请将其发送到实验室进行进一步鉴定。
实验室推荐方法:从样品中分别取出2组试样,每组100 g,精确到0.1g,用833μm的样筛进行筛分,从筛余物中拣出不同性状颗粒,称量并计算不同性状颗粒总含量和粉末含量。
指标要求:不同性状颗粒总含量不大于5%,粉末含量不大于0.5%。对于纤维级再生聚酯切片(PET)的粉末含量不大于0.015%。
(三)夹杂物含量检验方法
夹杂物是指在生产,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与进口再生塑料颗粒混合的其他物质(不包括包装和运输过程中需要的其他物质)。
现场建议:通过目视观察货物,例如掺入明显的夹杂物(包括废纸,废木料,废金属,废玻璃,废轮胎橡胶/,热固性塑料,其他包含金属涂层的塑料,而无需压缩加工废泡沫塑料,包裹有异物的塑料颗粒),现场有条件的则按以下测试方法对夹杂物含量进行检测,以进一步确定现场没有条件的送实验室。
实验室推荐的方法:取出2组样品,每组100克,精确到0.1克,通过目测手动对样品中的夹杂物进行分类。分别称量样品重量和夹杂物重量,计算夹杂物含量。
指标要求:夹杂物含量小于0.5%。
(四)放射性检验方法
推荐方法: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SN/T 057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指标要求: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超过进口口岸所在地正常天然辐射本底值+0.25 μGy/h。
(五)聚合物组分种类鉴别方法
推荐方法一:红外光谱法分析
按《再生塑料颗粒聚合物组分快速鉴别方法 便携式红外光谱法》(见附件一)或《红外光谱分析方法通则》(GB/T 6040)规定的方法进行鉴别。
推荐方法二:拉曼光谱法分析
按《再生塑料颗粒聚合物组分快速鉴别方法 便携式拉曼光谱法》(见附件二)或《再生塑料颗粒聚合物组分鉴别方法 激光拉曼光谱法》(见附件三)规定的方法进行鉴别。
注:红外光谱法和拉曼光谱法反应物质的不同方面、不同原理的光谱特性,技术上起到很好的互补作用,增加结论的可靠性。
指标要求:聚合物组分种类与申报相符。
(六) 有害元素含量测定方法
现场推荐方法:按《再生塑料颗粒有害元素快速鉴别方法 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法》(见附件四)规定的方法进行初筛。
实验室推荐方法:按《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GB/T 26125)中第6款“X射线荧光光谱法(XRF)筛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指标要求:应符合《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6572)的限量规定,进口再生塑料颗粒有害元素限量见表。现场初筛结果不高于表中限量的50%,否则送实验室进一步检测;实验室测定结果不高于表中的限量。
(七) 聚合物组分一致性分析方法
推荐方法:按《塑料 差示扫描量热法(DSC) 第1部分:通则》(GB/T 19466.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对同一性状的样品做平行试验,对不同性状的样品每种做单试验。
指标要求:DSC曲线基本相符。
(八) 灰分测定方法
推荐方法一:按《塑料 聚合物热重法(TG) 第1部分:通则》(GB/T 33047.1)规定的方法对样品的灰分进行检测。
推荐方法二:按《塑料 灰分的测定 第1部分:通用方法》(GB/T 9345.1)规定的方法对样品的灰分进行检测。
指标要求:灰分结果无显著性差异。
现场推荐方法:如果通过目视观察发现货物,如果发现具有明显不同特征的颗粒或粉末,则当现场满足条件时,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测试外观特征。 如果现场没有满足条件,则可以将货物送到实验室进行进一步识别。